1. 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2. 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 及时反映、处理危险情况,积极参与事故抢救工作。
4.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5. 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携带必备的工、器具,严禁酒后上岗,不准私自带人、带小孩入井或施工场地。
6. 自觉遵守要害部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服从安全生产指令,无证不得进行特种作业。
7. 所有人员必须做到四注意、十禁止。
(1) “四注意”
① 注意上下、前后、左右方向的声光信号、安全标志及有无异常情况。
② 注意来往车辆、起吊重物。
③ 注意运行中的机械设备、供电设施、输电线路。
④ 注意坑、洞、沟的防护栏杆、盖板和梯子横档踏板、台阶踏步。
(2) “十禁止”
① 禁止翻越或攀登设备、栏杆、皮带、防护罩(网)。
② 禁止随意抛掷物件和火种。
③ 禁止在车间厂房、施工场地内嬉笑、追逐、打闹。
④ 禁止使用非本人操作的机械设备以及任意扳动开关和按钮。
⑤ 禁止在起吊物下逗留和穿越。
⑥ 禁止进入爆破戒区、陷落区、块石滚落区等其它危险区域。
⑦ 禁止湿手操作电器设备。
⑧ 禁止将泥、水溅到电机上。
⑨ 禁止擅自代岗。
⑩ 禁止在电线、电机、变压器、开关柜、开关板、鼓风机及其进风口挂放物件、烘烤或晾晒衣物。
8. 下井人员还须做到四注意、十不准。
(1) “四注意”
① 注意井下各巷道来往车辆、风水管路、输电线路。
② 注意上天井和采场时先发出信号与上面联系。
③ 注意巷道顶邦松石和各类天、溜井。
④ 注意携带金属长料下井时,不要接触架空线。
(2) “十不准”
① 不准进入爆破警戒区和封闭区。
② 不准通过正在放矿的下矿口。
③ 不准乱动电器设备、电气设施、安全通风设施和随便拆除各种警戒信号、各种指示标志。
④ 不准在天井、竖井的人行格上休息。
⑤ 不准随便大便和倾倒杂物。
⑥ 不准在井下随意高声叫喊、打闹、睡觉、敲打管子和缆线。
⑦ 不准单人进行危险作业或到边远地点作业。
⑧ 不准在天井和井筒中进行双层作业和向下抛掷物件。
⑨ 不准在井口、井下生火。
⑩ 不准私自将火工材料带出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