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和巩固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更新知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定期由安通科按计划对各工种进行培训。
二、及时培训新补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测风员、火工品管理员等特殊工种。
三、对新仪器、新设备在使用前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四、在培训期间要做好记录(包括参加人员、考试成绩等),并备案待查。考试合格者,办理合格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对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继续培训,补考合格后才能上岗;补考再不合格者,开除安全科。
五、及时掌握每一职工的工作情况,发现技术不过关者要组织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