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5日

1、瓦检员的配备及管理:
①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每面每班配一名瓦检员;其它矿井原则上每两个面每班配一名瓦检员;检查系统的瓦检员的配备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②瓦检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两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③所有瓦检员必须是专职瓦检员,不得兼职。
④通风(区)队必须建立瓦检员管理档案。瓦检员调离变动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区域
①回采工作面
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回风巷(包括尾巷)风流、上隅角、下隅角、
②掘进工作面
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风流、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处风流。
③其它
矿井总回风风流、一翼回风风流、采区回风风流、硐室(仓库)、煤仓、钻场、高冒处、闭墙前、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及其它易产生瓦斯积聚的地点。
3、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规定:
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煤仓、钻场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②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二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③矿井、一翼和采区等回风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④井下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4、瓦检牌的内容及悬挂位置规定
①瓦检员必须认真及时填写瓦检牌板,其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检员姓名;闭墙前的瓦检牌应增加设施状况内容。
②瓦检牌悬挂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回采工作面:
进风流的瓦检牌设在进风巷内距工作面煤壁20—30m范围内(采用二进一回通风方式时,靠近尾巷的进风巷风流的瓦检牌设在通风横贯的上风侧10—20米处)。
工作面风流及上隅角的瓦检牌设在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煤壁不大于30m的范围内。
回风巷风流瓦检牌设在回风巷内距回风巷口20—30m范围内(采用二进一回通风方式时,设在回风横贯两侧20m范围内的顺槽内)。
尾巷的瓦检牌设在尾巷口栅栏处。
⑵开掘工作面:
工作面风流的瓦检牌设在距迎头不大于50m的范围内。
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检牌设在巷道内距回风巷口15--20m范围内。
局部通风机处的瓦检牌设在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处(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同)。
⑶闭墙、回采工作面顺槽与尾巷间贯眼挡风墙、临时停风区的瓦检牌设在栅栏或挡风墙前。
⑷机电硐室的瓦检牌设在其回风侧。
⑸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回风巷)的瓦检牌设在其测风站内。
⑹无人工作,但却通风的其它局部通风地点瓦斯检查牌设在距风筒出风口处5—10m范围内。
⑺其它地点设在检查点附近不大于20米的范围内。
⑻所有瓦检牌必须悬挂在顶板良好,无淋水,位置明显的地方。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个瓦检牌。
5、瓦检计划图表的制定、审批与执行
①矿总工程师每月必须审查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瓦检计划图表由通风技术员根据有关规定和矿总工程师的要求,结合井下实际每月制定一次,当月内原确定瓦斯检查区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修改后的瓦检计划图表,必须经通风科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当月结束时,要将本月的瓦检计划图表与瓦斯检查图表一并保存 。
②瓦斯检查计划图表中各检查点规定的时间间隔要均匀,并确保在工作面开工前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③计划图表中必须明确电话汇报地点、汇报时间、交接班地点、开始执行时间等。
④瓦检员应按计划图表的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在正常情况下,每个测点的实际测定时间与规定测定时间相差不得超过15分钟;特殊情况必须经通风调度值班长同意。
⑤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图表及瓦斯检查牌板,严格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瓦斯检查图表、井下牌板和瓦斯台帐)“一提前”(提前入井检查瓦斯)。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结果须经该工作面班组长在图表上签字确认,每检查完一个巡回要及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
⑥瓦检员必须在井下现场指定地点进行电话双人汇报交接,交接地点要悬挂交接班牌板,交接班瓦检员必须在上面签字并填写交接班时间。
⑦瓦检员班后必须及时将检查图表送交通风调度,并汇报工作情况。
6、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检查图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必须同时送井长及井口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7、 矿井各地点瓦斯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当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值时,必须停产,并由矿总工程师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不能随意封闭巷道造成“瓦斯库”,对于确需封闭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通风科必须建立封闭巷道管理台帐。其内容包括巷道名称、断面、岩性、长度、走向、倾向、涌水情况、瓦斯涌出情况、支护方式、封闭日期等。
9、通风科在每月的工作总结中,必须对瓦斯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①对矿井(包括工作面)的瓦斯涌出及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和预测预报。
②根据井下瓦斯涌出量的变化情况对本月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进行分析总结,针对问题提出下步管理措施。
③其它瓦斯管理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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