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5日

1、地面建有容量不小于200立方米永久性水池,并设有同容积的备用水池,满足井下的用水量要求,冬季有防冻措施。
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机电硐室、压风机房入口、火药库入口5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设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毫克/升,粒径不得大于0.3毫米,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
4、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59mm, 干管路直径不小于108mm,支管路直径不小于55mm。管路直径的选择必须满足各地点的防尘用水需要。
5、所有防尘管路原则上与巷道内的电缆应分别悬挂在巷道的两帮,但必须在一帮悬挂时,防尘管路必须悬挂在电缆小方,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6、大巷、采区管路必须上架(上钩),吊挂高度不低于1.8米;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管路可用铁丝进行吊挂,吊挂高度不低于1.5米。每根管路的固定点不少于两处,吊挂牢靠平直。
7、防尘管路每隔300米及分岔处必须设置控制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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