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设备检查验收及发放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6日

 一、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由机电(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专职验收人员、技术员和班长参加。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办理准入井证。
三、验收时间规定:入井设备的验收定于每天下午5点到6点30分进行,对生产急需用的设备,随时验收。
四、每天下午5点前机修必须将需检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设备清单报给设备管理员(或验收员)。
五、对下列设备必须进行整机试车,检查运行无异常。各类绞车、溜子、皮带机、耙斗机、喷浆机、煤机、钻机、喷雾泵、乳化泵、水泵等。
六、对于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得有失爆,开关必须带电机试运行,40KW以上的电机必须带检漏试车,潜水泵,必须放入水中试运转,不得漏水。
七、电气设备相同部位的连接螺栓必须统一规格。
八、对于新进的设备必须检查润滑部分的油量和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整机运行有无异常。
九、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即准入井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经验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证后的设备严禁拆套。
十一、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记录,使用单位领用时,必须开票经机电设备管理员审批后发放。并注明使用单位和使用地点及用途。
十二、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到井下运行使用24小时内,如出现故障经分析是验收人员的责任时,对验收人员各处50元的罚款。
十三、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机厂凭发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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