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指令、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指示与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根据全矿年、季、月生产计划,重点作好各采掘工作面的监测装置的安装、检修、保养、回收工作,同时做好监测设备、安全仪器的维修发放工作以及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等工作的安全施工与管理,保证监测仪器灵敏可靠,准确反映井下瓦斯动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瓦斯和其他安全信息。确保监测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监测系统安全监测性能。
第三条、深入现场,深入实际,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采纳合理建议,促进监测监控系统工作开展,确保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全面抓好质量达标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效果,实现动态达标。
第五条、协调好各工种的安全作业。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决执行“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六条、参加本单位的事故追查、分析及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七条、参加战线会议,研究安全和队工作计划等事宜。参与指导本单位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第八条、参加采面的竣工检查验收工作,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凡解决不了的问题,须及时向领导汇报,以期尽快解决。
第九条、组织好本单位安全技术学习,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增强其安全意识,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条、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的技术工作,组织制定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等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参与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参与事故抢救,落实事故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