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按照“三大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规程规定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三、参加制订并监督检查安全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
五、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现场安全隐患、调查重大不安全问题,提出改善安全工作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六、监督检查技术措施经常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技术工程的完成情况。
七、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八、组织事故调查、统计和分析追查责任,找出教训、按期上报。并对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指导群众安全检查月活动,和工会密切配合并参与群众性的安全大检查。
十、参加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并监督兑现、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投产验收。
十一、监督检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
十二、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有造成事故危险时,有权令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十三、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给予严重违章和事故肇事者警告、记过、降薪处分意见,有权给予对安全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
十四、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故面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