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维修人员对瓦斯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探头的安装,调试和拆除工作。
第二条 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探头的校验工作。
第三条 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维护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 维护人员完成监测数据,故障维修登记表的处理装订工作做好故障维护登记和设备仪表台帐的记录工作。
第六条 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