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矿属于低瓦斯矿井,且通风系统较简单,但监控系统能及时准确获得工作面瓦斯情况。为了使瓦斯超限报警后能够及时处理避免发生特大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如下,所有涉及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到某一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报警后,必须首先用电话汇报通风科(或瓦斯员),其次汇报调度室,最后汇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如果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须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
第二条 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域瓦斯员和区域安全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根据监控室汇报瓦斯的浓度采取相应措施: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斯员现场执行,并通知该区域瓦斯员和安全巡检员到达报警地点。
第三条 通风科作出上述相应措施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一步明确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落实该措施。
第四条 调度室接到监控室的汇报后必须通知通风科长到达办公室着手处理瓦超限的问题,同时通知安检员到达现场进行该地区的安全监督。
第五条 通风科根据瓦斯员汇报及监控曲线与该地区通风风量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是瓦斯员直接可以处理的,由该区域瓦斯员口头执行措施,立即着手处理;如果是难以处理的,由通风科立即下井依照方案进行处理。
第六条 瓦斯超限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处理问题的瓦斯员或通风科人员汇报监控室和通风科长,汇报内容包括该区域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超限处理的措施。
第七条 监控值班人员在瓦斯超限期间,密切注视瓦斯浓度变化规律。瓦斯浓度下降至《安全规程》之下后,汇报通风科长。
第八条 通风科长和接到监控室和井下处理人员汇报后,确定其瓦斯浓度不超限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令恢复生产、开始正常作业。该区域瓦斯员、安全巡检员、安检员同时恢复正常检查。
第九条 由于传感器或分站故障致使瓦斯报警,采取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后,瓦斯员、安检员电话执行通风科口头措施,现场监督瓦斯浓度和不安全隐患,现场由安全巡检员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必须于24小时内更换该区域监控设施。
第十条 不论何种瓦斯报警情况,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县煤炭局,汇报
内容必须说明瓦斯超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 在瓦斯报警期间所有涉及单位,必须做好汇报和被汇报的各种记录和采取的措施,以备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