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科采掘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1月29日

    1、严格遵守国务院第446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总工程师的技术决定和施工措施,对掘进工作面负安全技术责任。
    3、按照有关技术规定,严格审批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指出施工中容易出现问题,强调注意事项。对掘进工作面前方可能出现的石门、盲巷、老空区、小眼、断层等位置、距离,要在施工通知书或措施中交待清楚。掘进过程中,如发现与作业规程、措施不符合的特殊工程,要督促掘进技术员及时编制补充措施。措施要具体、切实可行。
    4、参加研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参加掘进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分析讨论,提出主导意见,参加掘进安全措施的研究和制定,经总工程师同意后,积极组织人员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向总工程师汇报。
    5、及时填图,掌握施工进度,分析动态,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批后的规程、措施施工,无设计、无计划、无作业规程或措施的工程不准施工。
    6、听取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反映的各种安全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帮助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向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要求召开讨论会,研究措施,抓紧解决。
    7、参加矿安全技术检查和安全汇报会,并做好记录,帮助解决掘进方面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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