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国务院第446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总工程师的决定和施工措施,对所设计工程的安全技术负责。
3、按照总工程师的技术决定搞好新采掘队的改造设计工作。并要注意从基础上为安全生产创建条件。设计工作必须执行党的技术政策,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参与开拓布局新采掘队和改造工程的研究,以及提高采煤队生产能力、合理配采的讨论,参与编制矿井安全计划和灾害预防及计划。
5、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提出从设计上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的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