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考核、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1月30日

 

(七)提升信号管理

1、斜井提升,必须安设灯光信号或语音信号。

2、施工单位必须对提升信号做出明确规定,信号工要熟练掌握打点信号。

3、斜井甩车场位置必须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醒目标志并设置灯光信号。

(八)井下爆破管理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2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图表布置炮眼。

3、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

4、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置在巷道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5、装配起爆药卷时,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管体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绑在药卷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7、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的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炮泥。

8、爆破工作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制度,放炮前必须设置爆破警戒线。

9、发炮器的钥匙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携带。

10、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作业。

11、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1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在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13、 二次装药爆破后,要寻找拒爆的雷管和炸药,收藏拒爆的雷管和炸药,并交回库房后待处理。

第四部分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处罚办法

(一)通风

1、擅自停开局扇,罚款200元。

2、局扇停止运转不撤人、罚有关责任人员200元。

3、局扇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200元。

4、风筒距工作面距离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风筒吊挂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5、无风或微风作业的,罚款500。

6、风筒破口大于5厘米不及时粘补、风筒接口不严密每处罚50元。

(二)瓦斯

1、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伪造数据,罚款500元。

2、瓦检员不执行巡回检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超限未及时报告处理,罚款500元。

4、出现盲巷未封闭或不设栅栏、不挂警示牌,罚款500元。

5、井下局扇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必须挂牌管理,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掘进工作面停风后,恢复生产前未进行通风和检查瓦斯,罚款200元。

(三)防尘、防火

1、井下发现抽烟者一次罚款1000元。

2、携带烟或点火物品入井罚款1000元;

3、在井口20米附近范围内吸烟者罚款100元。

4、井口检身发现有人酒后入井或携带烟火物品入井不制止,罚检身工300元。

5、未采用湿式凿岩的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6、未按规定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的,罚款200元。

7、放炮前后不洒水降尘的,罚款100元。

(四)机电

1、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每台罚款100元。

2、井下供电线路,出现一处明接头的罚款100元。

3、井下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的,罚款100元。

4、电气设备未上架摆放不整齐的,每台罚款100元。

5、电器设备无接地保护装置的,罚款100元。

6、电缆未悬挂一处落地的,罚款50元。

7、线路无接线盒的一处,罚款100元。

8、耙矸机停机不做防滑处理的,罚款300元。

(五)提升运输、提升信号

1、往井下放大件设备、材料无安全措施的罚有关责任人员400元。

2、提升司机未取得特种资格证上岗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3、乘坐箕斗上下井人员,罚款1000元。

4、工作面不设置阻车栏的,罚款200元。

5、提升声光语音信号不完善的,罚款200元。

(六)爆破

1、放炮母线悬挂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款500元。

2、爆炸材料的运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款1000元。3、放炮作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其它相关规定的,罚款1000元。

  1. 班组长不按规定派人设置警戒或警戒人员失职的,责任人罚款1000元。。
  2. 炮、残炮、当班未处理完,又未向下班次交待清楚的,罚款1000元。
  3. 完药后脚线不及时扭结的,罚款400元。
  4. 运送爆破材料时,炸药和雷管箱必须分开运送,否则罚款1000元。
  5. 火工品必须专人专管,非爆破人员领取火工品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
  6. 放炮工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炸药入箱、雷管入箱并加锁,严禁乱放、乱扔,必须放至在避开电器设备和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罚款1500元。
  7. 严禁一边打眼一边装药,否则罚款500元。

   10、严禁放明炮和糊炮,否则罚款500元。

11、封泥必须使用粘土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否则罚款200元。

12、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制度,否则罚款500元。

13、火工品不回收入库的,每发雷管罚款1000元。

(七)质量

  1. 施工单位入井的支护材料必须具有相关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证,经监理验收签证,未经检验擅自入井的,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2. 井下使用不合格锚索、锚杆、钢筋网、或失效锚固剂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 间排距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规定的,每处罚款200元。
  2. 锚杆的抗拔力试验、锚索拉拔力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5000元。
  3. 锚杆矩力、锚索预紧力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200元。
  4. 锚杆支护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罚款500元。
  5. 锚杆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 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定的每根罚款100元。
  7. 锚杆、锚索间排距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8. 按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罚款200元。
  9. 锚网未按要求搭接和压茬的,每处罚款100元。

12、巷道断面成型差,超、欠挖、中心或腰线偏差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500元。

13、巷道施工中出现片帮、冒顶未及时进行处理,罚款1000元。

14、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未按安全技术措施采取加强支护的,每处罚款1000元。

15、喷浆厚度及巷道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设计规定的,每处罚款500元。

16、隐蔽工程;所有的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和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责令停工整改,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

17、U型钢棚架的锁紧螺栓的扭矩力达不到150N.m,每处罚款100元。

 

(八)进度

1、根据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每月掘进计划(指成巷),每月未完成掘进计划的施工单位,每差一米罚款壹仟元(1000元),超额完成任务的施工单位,每超一米奖励贰仟元(2000元)。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进尺的按每天计划进尺折减。

3、无故停工或者作业人数不够,交接班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的,每次罚款500元。

4、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如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呈报工程变更申请单,经监理部、建设单位和设计研究院确认同意后,下达工程变更通知单,方可付诸实施。否则将责令停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0-100000元。在责令停工期间,一切责任及材料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每天按1000-2000元罚款,所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九)其它

  1. 掘进工作面没有采取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2. 巷道贯通时未按安全技术实施的,罚款1000元。
  3. 职工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规定的 培训,未经 培训上岗和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对施工单位处罚200元。
  4. 对项目部提出的安全隐患排查不按期进行处理,每条罚款100元。
  5. 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沿用和套用老规程、老措施,遇到特殊情况不及时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罚款5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6. 井下斜坡道、上下山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否则罚款100元。
  7. 工作时间在岗打架斗殴者,罚款500元。
  8. 谩骂、殴打安全监督检查和执行公务的人员,罚款1000元,并做出辞退。
  9. 施工单位必须填写施工日志并上报项目部备案、否则罚款100元。

10、施工单位必须每月绘制完成工程量地质素描图,并上报监理和项目部备案。否则罚款500元。

  1. 每月验收前巷道腰线(巷道两边)必须标设至验收位置,否则罚款500元。

     11、未按规定标校各种监测仪器、仪表的,罚款200元。

12、监控系统传感器位置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元。

13、监控线未悬挂而落地的罚款,100元。

14、传感器失效不及时维修或更换的,罚款200元。

15、施工单位不组织班前会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16、施工单位主管领导无故不参加每周安全大检查和参加监理例会的一次处罚100元。

17、施工单位领导无故不参加晨会的,罚款100元。

18、施工单位领导不下井带班的,每班罚款100元。

19、巷道掘进超过30米不做锚杆拉力试验的,每次罚款500元。

20、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规范齐全的安全台帐,并做好以下各种记录。

①安全生产会议记录。②安全检查记录。③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④全员 培训记录。⑤ 事故分析记录。⑥特种作业人员登记。

如以上安全台帐不规范或记录部真实、不及时,每次罚款100元

22、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保护周边环境,彻底杜绝脏乱差现象发生,否则给予施工单位100-500元。

23、施工单位施工期间,要认真了解,切实尊重当地群众的宗教信仰和民俗习惯,尊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搞好民族团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有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部分解释权

本管理考核办法适用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努肯泥沃特格煤矿煤矿井巷工程建设,主、副、风井施工单位,解释权归新疆兵团生产建设农七师努肯泥沃特格煤矿。此办法发现不足之处立即修改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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