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每旬组织一次全面的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管理人员下井要填写检查记录,作为动态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车间、库房、班组、场所,要按有关规定建立月检、旬检、周检、日检、班检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日常现场巡回安全检查。
2.矿安全质量大检查由安全矿长组织、基建副矿长具体负责,井下检查由安监科牵头。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分别对本专业责任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进行检查。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业务保安部门对分管业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3.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具体组织、考核、评级、奖罚按有关文件执行。
4.检查标准:按《基建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制定的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施工检查标准执行。
5.对查出的问题,安全副矿长要组织召开落实整改会议,安全部门负责对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隐患、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予以落实到位,督察整改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并通报和存档备案。
6.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监科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查。本矿落实不了的隐患要按规定上报,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7. 安全监督检查原则。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8. 公司领导和业务保安部门要坚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开展不定期的日常动态安全监督检查,突出“动态”和“二班夜班检查”两个特点。
9.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矿井基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
(3)安全投入、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
(4)上次安全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情况及各要害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6)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安全奖励使用及安全罚款执行情况;
(8)各级领导干部值班、下现场、跟班、情况;
(9)证照管理及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10)应急救援体系、创伤急救体系的响应、处置等情况;
(11)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10.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11. 凡是参加安全监督检查人员,都必须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