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引导煤炭企业科学、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简称《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二条 本《标准及评审办法》所称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指达到规定等级标准,安全生产、工作面单产单进、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达到先进水平,资源回收率、矿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符合规定要求,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的矿井(露天)。
第五条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应达到以下标准: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规定要求。
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标准;行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二级及以上标准;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三级及以上标准。
(1)煤矿在保证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投入的前提下,实现盈利或完成利润计划;
(2)煤矿职工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相应幅度的增长,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人均收入应高于煤炭行业的平均水平或上年度增长。
3、采掘机械化程度
(1)安全高效露天矿采煤、剥离机械化程度应全部达到100%;
(2)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应分别达到95%、85%、75%及以上;
(3)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的综掘机械化程度,应分别达到45%、35%、25%及以上。
4、采掘方法及采区回采率
(1)煤矿水平接替正常,采区和工作面开采程序符合规定;
(2)煤矿采掘方法、工艺和技术装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1.3m)不低于85%;中厚煤层(1.3~3.5m)不低于80%;厚煤层(>3.5m)不低于75%;对于采用水力采煤技术的井工矿,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的采区回采率分别不低于80%、75%和70%。
(4)露天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3.5m)不低于85%;中厚煤层(3.5~10.0m)不低于90%;厚煤层(>10.0m)不低于95%。
5、信息化管理
煤矿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应实现信息化管理。
6、矿井劳动定员管理
煤矿应建立完善劳动定员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效率。
7、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1)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有合法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2)原煤入选率、煤矸石和矿井水综合利用率符合有关规定。
8、矿井综合单产
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的综合单产,应分别达到12万t/个/月、8万t/个/月、6万t/个/月及以上。
矿井开采难采煤层:薄煤层(≤1.3m)或倾角≥25º的煤层,考核综合单产乘0.5系数;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考核综合单产乘0.6系数;高瓦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考核综合单产乘0.8系数。
9、矿井原煤生产人员效率
矿(井)实际产量 (万t/年 ) | 原煤生产人员效率(t/工) | ||
特级 | 行业一级 | 行业二级 | |
≥600 | ≥30 | ≥20 | ≥15 |
≥300-600 | ≥15 | ≥10 | ≥7 |
≥180-300 | ≥12 | ≥8 | ≥6 |
≥90-180 | ≥10 | ≥7 | ≥5 |
≥45-90 | ≥8 | ≥6 | ≥4 |
(注:考核矿井难猜煤层原煤生产人员效率的系数与考核综合单产系数相同)
10、露天矿单产和原煤生产人员效率
(1) 露天矿包机组月平均产量
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露天矿包机组月平均产量,应分别达到12万t、8万t、6万t及以上。
(2)露天矿原煤工效分类标准
剥采比(m³/t) | 原煤生产人员效率(t/工) | |||||
半连续工艺 | 间断工艺 | |||||
单斗—汽车 | 单斗—准轨 | |||||
特技 | 行业一级 | 特技 | 行业一级 | 特级 | 行业一级 | |
<2 | >35 | >25 | >35 | >25 | >15 | >10 |
2—4 | 35-25 | 25-20 | 35-25 | 25-20 | 15-10 | 10-8 |
4—6 | 25-20 | 20-15 | 30-25 | 25-20 | 13-8 | 8-6 |
6—8 | 20-15 | 15-13 | 25-20 | 20-18 | 10-6 | 6-4 |
(注: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计算依据剥采比用插值法)
行业二级安全高效露天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为行业一级标准乘0.8系数。
第三章 申报、评审与发布 程序
第四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