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技术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规定,严格按规程和制度办事。
第二条 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科的技术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条 参加科务会议、安全办公会议、通风专业会议和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月工作进行全面安排。
第四条 参加每日班前会,对当日的技术工作进行全面安排。
第五条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执行。
第六条 负责科“一通三防”所有内业资料、报表、图纸审核。
第七条 参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代表通风专业提出审批意见。
第八条 参与通风设计、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方案、通风阻力测定等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实施、总结。
第九条 参加排放瓦斯。
第十条 参加事故追查及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
第十一条 参加生产现场通风瓦斯及工程质量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安排整改。
第十二条 抓好本科风险预控安全 修订及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及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参与处理井下的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