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信号线与其它管线同侧吊挂时,要至少留0.1米的间距,以免影响传输数据。
二、监测信号线不得与其它设备信号线共用,线路上每隔50米设置“监测信号专线”明显标志。
三、监测信号线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线路老化,要及时更换,避免造成数据传输错误或误报警。
四、瓦斯电闭锁必须安装在被控电源的负荷侧,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五、井下监测设备每天要有专人负责对其进行维护、降尘,检查是否失爆、线路吊挂是否标准、说明牌是否丢失等。
六、每10天对井下所有甲烷传感器标校一次,并与瓦斯电闭锁试验同步进行。监测电工在请示安排试验的时间内进行试验与标校,试验结束后立即在井下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建立专帐,详细记录。
七、井下所有监测信号接线盒,每月要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失爆现象发生。
八、扩修处有监测信号线时,首先要对其进行保护,防止扩修时大块物体下滑,砸坏监测信号线,使井下数据传输中断。
九、扩修处有监测分站时,首先要与调度室取得联系,对监测分站挪移或加以保护,否则不准施工。
十、掘进工作面放炮时,瓦斯传感器(含信号线)挪移、保护由施工队班长负责,如出现探头吊挂不合理造成误报警或由于对探头保护不到位造成损坏或失灵,对队长罚款2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造成后果严重者,将从严从重分析处理。
十一、加固巷道时,监测信号线移至棚梁的内侧,严禁出现挤压信号线或不便于信号线维护的现象。
本制度由通风管理部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