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0日

1、凡井下拾到雷管,要立即交与瓦检员,地面捡到雷管交与通风队,由通风队统一开据证明报通风管理部按规定进行奖励,对丢失雷管的放炮员及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

2、凡井下发现丢失雷管,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发,对放炮员、班组长各罚款200元/发;雷管升至平地,筛选厂捡到每管对班组长、放炮员各罚款300元;验身时查出的对放炮员罚款300元/发,对所在区队罚款1000元/发。

3、雷管票签字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个人罚款10元。

4、发出没打号雷管进入工作面,对放炮员、库管员各罚100元/发。

5、没有打号雷管,放炮员有权拒领,并报告调度室,影响生产的,责任归炸药库。

6、放炮员所领雷管编号与本人编号不符,一次对放炮员、库管员各罚款100元,并承担后果。

7、雷管不入箱或雷管箱锁不起作用罚放炮员100元/次。

8、私自掐雷管脚线对责任人罚10元/发。

9、地面筛选厂及其他人员捡到雷管要及时上交通风管理部,由通风管理部出具证明。对于上交雷管人员,矿将给予50元/发奖励。

10、发出雷管不交而转交他人或卖与他人,按偷盗追究刑事责任。

11、通风管理部每月不定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放炮员、生产班组长、库管员住处及作衣柜进行两次检查,并在早上调度会通报,缺少一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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