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通风、瓦斯、煤尘、矿井火灾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好的灾害和计划,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实行计划管理,矿每年要编制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等技措工程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三、通防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确保年度计划完成。
四、每月要根据矿月度生产计划编制月度通风作业计划。内容包括:矿井风量分配、局部通风、防尘、防瓦斯、防灭火、瓦斯检查与监测、通风设施、劳动组织、物资材料等内容。
五、接到巷道开窝通知单后,要根据开窝位置及设计巷道施工长度及时给机电科、生产科下发风机安装通知单,并在井下给定风机安装位置。风机安好后,通防科要及时将风筒接到开窝地点,掘进过程中要及时延接风筒。
六、在接到巷道透窝通知单后,通防科要及时编制透窝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巷道透窝后,要及时按调整系统措施调整通风系统,并将该巷道中的所有风袋一次性回收到井上或另一施工地点,机电部门要将该头风机回至井上检修备用。
七、在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回采、掘进过程中,随着工作面的推进,通防科要及时回收延接、工作面巷道的设施。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前,通防部门要提前编制好密闭措施。回采面一旦回采完毕,生产科要及时安排回收所有材料和设备,通防科应尽快对已采面进行永久密闭。
八、定期组织矿井通风安全自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汇报。
九、对便携仪、瓦斯传感器要定期用气样校正,确保仪器反应灵敏、准确。
十、矿井各种通风图纸、报表,要及时上报。数据要准确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