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队实行全岗位每月正常工作下轮休,三天之内由分管队干批准,三天以上则必须由队长(队长不在由支部书记)批准方可休息,各负责队干必须控制出勤保证工效。
2、全队职工必须听从队长和分管队干统一安排保证出勤(特别是特殊时期),因加岗超出规定出勤的从队内绩效工资中给予按正常日工资记资。
3、下井人员每月上班超过24个工作日的,加100分/人,公司统一安排的节假日放假期间,出勤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4、职工出勤执行专职文化员考勤、队干监督制度,月底由专职文化员、分管队长负责统计结工,与职工点名册、班前会记录、入井打卡记录、瓦斯员记录手册三者相符为准进行个人结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记工。
5、在班前会点名后发现无故没有上岗人员,按旷工处理。
6、月底结工考核由核算员统一按记工表上进行考核。
7、职工有事休息至少提前一天与分管队长、队长请假,得到批准后请假条方可生效,请假条必须填写准假人,未经批准和未填写请假条的按旷工处理,考核50分。
8、队干出勤实行队长与职工监督机制,另在办公室设考勤表双重记录,如实考勤,当班值班队干把一天三班出勤情况报给核算员,核算员进行统一考勤,逐日出勤类型由队干个人在队干出勤表上注明下井、跟班、休息或值班,不准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