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执行公司“节能降耗”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管理制度,在节约工程用料的同时,做好材料配件的维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因责任事故损坏的材料配件及设备,除追究责任者责任外,按以下标准执行处罚。
1、价格在100元以下者由责任者承担100%;
2、价格在100元——500元之间的,责任者承担50%,责任班组承担50%;
3、价格在500元——2000元之间的,责任者承担15%,责任班组承担45%,队承担40%;
4、价格在2000元以上的,责任者承担30%,责任者班组承担50%队承担20%。
说明:
1、班组承包材料费用为队对矿材料费指标的分解,作为各班正常更换材料配件费用;
2、班组应合理控制,使用材料配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
3、材料费用超过队控制指标,无特殊原因,要做好分析并总结,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好材料使用上的控制。未尽事宜由队根据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