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遵守矿、队各项管理规定和技术操作章程。
1、工房负责人,要熟悉和掌握工房日常业务和活动,无故不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处罚所有施工人员30元。
2、工房范围内严禁做跟工作无关事宜,违反者处罚50元,发现时必须加以制止,制止无效时送报保卫科处理。
3、工房人员必须执行好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重要物件数量,有丢失或下落不详的按材料价格赔偿,队部不担负任何损失。
4、工房内焊接物料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预防火灾的措施,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5、进料、出料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台帐,对不填写记录台帐或记录台帐不清造成物料流失的,当班记录人员按原价赔偿,并以失职处罚50元。
6、领料员、工房负责人必须认真检查和填写通风队班组材料管理台帐,不及时填写记录台帐查出一次罚款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