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更好的搞好瓦斯管理工作,确保我矿“一通三防”工作安全生产无事故发生,特制定瓦斯员综合管理制度如下:
1、所有上班人员必须按时开班前会,8点[7:00] 4点[15:00] 0点[23:00] 迟到者,罚20分,严重者不予分工。
2、领仪器时要认真检查仪器完好情况。如果使用坏仪器下井,罚50分。
3、必须按时在规定地点交接班。否则每人罚50分。接班时,要由交、接班人同时打电话。
4、认真检查各地点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气体的浓度。如果发现漏检或数据不真实,每人/次处罚100——500分。或上交矿上处理。
5、严格按岗标作业,如果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汇报处理,若经发现每人/次,罚款100分。
6、各地点瓦斯检查牌板必须吊挂标准、到位、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否则每人/次罚款50分——200分,严重者重处。
7、瓦斯员出勤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出现旷工每人/次罚100分或扣工一个,严重者有权不派工或不排勤。
8、瓦斯员必须服从队干的安排,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分,严重者停工检查。
9、所有瓦斯员必须按规定巡回图表作业否则每人/点处罚50分.
10、如果点名、散会后,队干在派工时,如提出有事或其他理由不上班者,视为旷工。严重者队干可作停工处理。
11、酒后严禁上岗,队干不予分工。
12、如果出现“三违”者,队里要进一步加强处罚。
注:本规定从宣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