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总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制订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矿委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二、监督 、培训及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三、组织制定、修订本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安全大检查,负责矿井隐患排查管理工作。
五、深入井下,负责监督检查瓦斯巡回图表执行情况,检查瓦斯检查员是否空班漏检,检查瓦斯位置和地点是否正确,并建立考核台帐。
六、负责会签瓦斯日报表,瓦斯超过《规程》规定时,立即制订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七、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生产、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八、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风机、主通风机、中央变电站、主要提升绞车等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
九、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十、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十一、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并作好原始记录存档。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十三、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十四、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十五、负责完成矿领导临时安排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1、 瓦斯检查
2、 瓦斯日报表会审
3、 瓦斯排放工作
4、 瓦斯等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