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使用维修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4日
  1.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管理制度

  2. 公司有关领导、采掘队干、班组长、生产业务科室科长及技术员入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井下流动电钳工,在回风巷工作的绞车司机和信号工,煤仓口皮带(或煤溜)司机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3. 仪器配备工作由安全科负责,使用单位负责提供需配备仪器人员名单,安全科审查后由发放单位按名单配备仪器。

  4. 各使用单位新增人员,工种变动或调离人员由本单位及时报安全科,安全科负责变更配备名单。

  5.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发放,仪器发放室、维修室、保管仓库要不受高温、腐蚀性气体的影响。

  6.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行固定班发放,集中进行充电、放电,并要建立领发台帐。

  7. 使用人员持专用牌领取使用,班后按时交还,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的有关规定和仪器使用的基本知识。

  8. 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下井后,不许随意关闭开关,按规定带在身上的人员必须佩戴在身,不许挂在别处或装入口袋,要做到机随人走。

  9.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有异常现象时,下班后要向仪器发放人员反映故障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10. 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不能乱扔乱放,以免损坏丢失,若丢失、损坏要酌情或照价赔偿。

  11. 所有应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下井不佩戴或不使用按违章论处。

  12. 安全科每月对便携式瓦检仪的校正、发放、维修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数量(帐、卡、物相符)完好性及存在问题。

  13. 光学瓦斯检定仪的管理制度

  14. 巡回瓦斯检查员、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每人固定配备一台光学瓦检仪,专人使用;公司领导、生产业务科室的科长、技术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备用的光学瓦检仪。

  15. 公司设立光学瓦检仪保管发放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发放。

  16. 保管室的仪器必须按编号对号入座,摆放整齐。

  17. 发放人员在收发仪器时必须详细检查仪器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向当事人提出并要签字。

  18. 发放人员负责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仪器完好合格,外观整洁。

  19. 专职维修人员要及时填写仪器日检查记录和仪器维修台帐。负责仪器的日常维修,中小及大修的选送工作。

  20. 发放室必须建立仪器保管、使用、报废和维修台帐。

  21. 所有领取仪器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爱护仪器,防止碰撞振动,严禁随意将仪器放在工作场所,严禁拆卸仪器、损坏丢失仪器按价赔偿。

  22. 使用人员下井前应仔细检查仪器是否完好,严禁将不完好的仪器带入井下,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和安全科联系,采取相应措施。

  23. 仪器抽查管理制度

  24. 通风科每月对在用仪器使用、维修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抽检率不得低于10%,每季度组织一次大抽查,对应用和备用的仪器全面检查一次。

  25. 通风科要不定期对管理发放人员岗位标准化操作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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