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公司调度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能够及时监测和反映人员定位系统、各类监测监控系统完好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确定调度监控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二、监控员操作管理
1、监控员必须经过监控培训学习、熟悉操作规程,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可上岗值班。
2、监控员必须坚持岗位,做好监控录像,值班记录和资料保存工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交接班相关事宜。
3、在值班工作岗位上,应随时对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调入查看,发现系统故障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
4、监控员必须每班对井口入井登记人员进行定位系统查寻和核对,对存在入井未登记或未佩戴识别卡的人员进行记录,并向调度监测监控主要负责人报告。以并教育批评,纠正入井人员不登记、不佩戴识别卡的违纪行为。
5、对监测监控系统的风速、风压、通风机开停、氧气、一氧化碳发生较大变化或出现报警时,应及时向调度监控主要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对系统进行检查或维修。
6、对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变化应及时进行台帐记录。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
7、监控室属监管重地,未经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监控室。
8、监控员负责监控台及监控室的日常保洁,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室内严禁吸。
9、任何人不得在监控室会客和进行娱乐活动,严禁非监控人员操作监控系统设备。严禁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对因违反规定,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系统紊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技术负责人对监控系统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维护,对因监控员不负责任造成的监控系统设备损坏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