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罐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20日

一、乘罐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在井口做好下井翻牌或登记工作,服从井口信号指挥,离井口5米的地方有秩序排队,罐内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二、乘罐人员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杜绝火种带入井下。

三、不准其他人员同运送炸药、氧气瓶等危险物品的人员同乘一罐。不准跟提升材料、废石、矿石的罐笼上下。

四、乘罐人员应面向罐门,关好安全门,手握扶手,不准将头部四肢伸出罐外,不准在罐内大声喧哗、打闹和走动。

五、乘罐人员进入罐内,信号已经发出,禁止上下人员,罐未停稳不得上下人员。

六、罐笼升降大型设备、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罐内装载矿车应使用阻车器或挡车器,并挂好保险链条,通知信号工发出信号。

2、升降长材料时,应将罐笼顶部窗口打开,将罐笼内材料固定在中央位置,上部材料固定在桃形环上。

3、升降大型设备,超出罐笼使用面积,应对设备进行解体,分批升降。

4、升降小型材料的罐笼应将材料捆紧扎牢。携带的工具在罐笼中央平放,不得超过罐笼安全门。

七、升降爆破器材时,炸药和起爆器材不的同乘一罐,应分批运送,罐内除爆破工外,其他人员不准同乘一罐。

八、卷扬司机必须精力集中,服从信号工指挥,不得无故将罐笼在其它中段任意停留。

九、井口信号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负责维持井口秩序,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有权不发信号。同时对违反规定者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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