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通知。并及时、准确、认真地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第二条、入生产第一线,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坚决认真地按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指挥生产。严格掌握正常的采掘关系和开采程序,实行正规循环作业。
第三条、责抓好开工前、生产中、收工后的汇报工作,认真听取现场人员的汇报,仔细查问安全情况,并详细记录。
第四条、对现场人员反映的安全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组织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值 领导请示汇报,作出处理决定。重视安监人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第五条、负责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执行情况。尤其重点掌握规格质量,洒水灭尘、煤体注水,高温火点,瓦斯超限,无计划停电停风,排防水等情况,组织好安全生产。
第六条、负责对生产中发生的灾害事故,要迅速掌握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调动物资、设备、人力和车辆,迅速组织抢救工作。
第七条、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第八条、参加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