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包括:瓦斯检查工、爆破工、测风测尘工、瓦斯抽放工、炸药库管理工、安全监测维修工等。
2、各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集团公司或规程规定的单位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培训时间和内容必须符合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4、各特殊工种必须按期进行复训,以不断提高其“一通三防”业务素质。
5、从事“一通三防”非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
6、矿井必须对井下工作人员全员进行“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抗灾自救能力。
7、“一通三防”业务培训由矿总工程师主抓,职教办具体负责制定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8、每次培训都应有计划、有考核、有总结,并认真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