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安全装备、设施移交验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21日

1、一通三防安全装备、设施由通风区负责施工。

2、施工完成经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后,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设施施工单位提出验收及移交申请,按照井下实际情况,移交给现场施工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大巷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由运输区管理。

3、移交工作由通风区提出申请,调度所负责组织通风区、安监处、接受单位人员参加在现场进行,并在一通三防设施移交验收单上签字,经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审阅后生效。移交验收单一式四份,由通风区、调度所、安监处、接收单位各保存一份。

4、如井下施工队伍发生变更,责任单位需要调整时,必须及时组织重新移交,以确保设施管理不脱节。

5、如发生“一通三防”设施被损坏现象,由安监处按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如找不到责任者,其责任由接收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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