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21日

1、安监处为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全过程监督检查综合防尘制度及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

2、通风区为矿井综合防尘业务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对井下各地点综合防尘工作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和网、岗、哨成员有对综合防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和义务;专责防尘工对当班负责区域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完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4、每月由通风副总负责组织安监、技术、调度、通风及相关单位进行一次矿井综合防尘专项检查。

5、专项检查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淮北矿业“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以及矿下发的有关规定为标准进行。

6、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

(1)防尘系统是否完善。地面检查矿井防尘水池、防尘系统图,现场检查矿井防尘管网敷设情况及喷雾设施安装情况,查看矿井是否按规定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能否保证各产尘点的防尘用水;防尘水源、水质、水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防尘措施是否到位。检查矿井是否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制度和措施,并检查是否落实到井下现场。井下是否存在煤尘堆积现象,各主要巷道是否按规定设置净化风流水幕,采煤工作面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矿井是否按要求设置隔爆设施、喷雾装置及净化水幕,采煤机、综掘机是否有可靠的喷雾装置。炮采、炮掘工作面是否实行放炮喷雾、湿式打眼、冲洗巷帮、水炮泥、净化风流、爆破前后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7、对检查出的综合防尘问题,能现场落实整改的必须现场落实整改;不能现场落实整改的,由安监处以整改联系单的形式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凡未按整改时间完成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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