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21日

1、各使用单位根据每日生产进尺或产量计划和爆炸材料平均日消耗指标,填写每班(每天)“炸药雷管请领计划单”注明需要领取的爆炸材料的品种、数量,库房方可发放。各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每日生产进尺情况,安排运药工随放炮员一同领取炸药。

2、放炮员可凭“请领计划单”和本人“爆破手册”到库房领取当班爆炸材料,所领的雷管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放炮员领取后须交使用单位运药人员,由放炮员监护运至药箱附近,放炮员清点验收入箱。

3、爆炸材料库人员要认真执行“五不发”制度:没有当班爆破计划或放炮员不在场不发;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放炮员不对号不发;没有炸药包和雷管盒不发;变质失效的爆炸材料不发。

4、放炮员完成任务后,实际消耗爆炸材料数量需由班队长在放炮员手册上签字证实,剩余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在当班退回库房并履行有关手续,若不退,按有关制度及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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