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底验炮”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21日

1、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清底验炮”制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并在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中明确写出,做到当班放炮当班验,验炮工作必须由当班班(队)长和放炮员共同完成, 否则不准离开工作面,更不准从事与验炮无关的其它工作。

2、大断面巷道采用多循环作业,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做到当班清底验炮的,班(队)长和放炮员必须进行现场确认、现场交接,并做好记录,下班次不安排放炮员的,当班班(队)长及放炮员不得离开现场,直至验炮结束。

3、倾斜巷道必须将距迎头3米内的浮矸、浮煤清理干净,平巷必须将距迎头2米内的浮矸、浮煤清理干净,见实帮实底,验炮工作必须由当班班(队)长和放炮员共同完成,清底不到位,当班班(队)长、放炮员不准离开现场。

4、若发现有欠挖、底鼓或留有阻燃彩带,由当班采掘班(队)长和爆破工负责清查是否留有瞎炮或残爆。如有瞎炮或残爆,必须在班(队)长的指导下按照规定在当班处理完毕。

5、当班采掘班(队)长是验炮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班(队)长与爆破工应逐眼进行验炮,验炮结束确认无误后,当班班(队)长方可在《爆破手册》完成任务栏内签字并同时向调度所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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