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确保放炮安全,制定以下管理规程。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井下所有放炮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和爆破说明书,爆破器材、引爆雷管和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的规定。
二、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业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三、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四、放炮时必须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四捡”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必须持证上岗。
五、放炮必须坚持“一炮四捡”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放炮点附近20m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和炮后作业。
六、“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三人连锁放炮,在检查安全的情况下,由安全员现场核实后,由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至少5s后进行放炮。“三人连锁”放炮中缺少任何一人时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七、放炮后只有在放炮地点的炮烟被吹散(一般放炮后15min)后,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然后方可撤回警戒人员,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
八、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否则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九、处理拒爆时的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起爆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以上各条由具体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每发现依次未按规执行,罚责任者、瓦斯检查员50—200元,连续两次发现同一种违章的罚安全员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