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23日

1、报警级别及报警响应

一级报警:县监测监控中心响应。

二级响应:县监测监控中心响应和市监测监控中心响应。

三级响应:县监测监控中心响应、市监测监控中心和省监测监控中心响应。

2、每班至少必须配备一名监测监控员值班,认真监视微机所示各测点瓦斯等信息数据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

3、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矿负责人,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4、如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或出现无信号、无数据、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应立即停产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矿负责人;

5、安全监测监控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写出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日报材料,送矿有关负责有审阅,以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报送县级煤矿主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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