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技术工作,防止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二条 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技术部长、专业技术人员对分管业务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采掘、机运、通风及各地面单位的主管技术员,对分管地区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三条 安监部对安全技术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参加设计、规程措施及安全措施项目的审查。
第四条 各级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制。总工程师要定期检查技术人员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安全技术教育、业务知识教育和法规教育。各区部技术人员要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技术培训。
第五条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协助经理认真贯彻实施。要负责安技措工程和安全单向工程的设计、审查,并协助行政领导搞好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时投入使用,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六条 技术部必须按规定及时填绘生产指挥图、地质、水文地质图等,因图纸不规范或填绘失误造成事故、影响生产或无效进尺的,要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追究责任。因地质资料不清、地质测量误差较大,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正确依据或因工作失误对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都必须严肃分析处理。
第七条 每一项工程,包括采区水平的开采,矿井的提升、排水、运输、压风、通风、综合防尘、防灭火,以及特殊采煤方法,都必须按规定的编制设计,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会审和按批准权限报批。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施工中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按批准程序报批。
第八条 每一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凡有人工作的作业场所,都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如生产地区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要严格规程措施的审批程序。规程措施的编制要针对现场实际,要在编制之前调查研究,搜集资料,编制后,要多听各方面意见,重要内容必须集体会审,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九条 规程措施必须认真贯彻。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熟知本施工范围内的规程措施内容。无规程措施或贯彻不好,职工不熟悉本职工作内容的不能开工。要坚持贯彻后职工签名建档制度。开工前和施工期间都要坚持定期贯彻,重要内容还要进行应知应会考试。施工人员不掌握规程措施的不许上岗。
第十条 每季度公司要由总工程师主持,至少进行一次规程措施编制质量的检查评优活动,对编制好,贯彻落实好的,要表彰奖励,有问题的要批评和处罚。
第十一条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把“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事故作为技术管理的重点。积极主动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建立事故隐患预测预报制度,每周由分管技术人员将所辖范围内的隐患用报表向有关公司领导、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安监部及所在单位预报,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要亲自审阅事故隐患,预测周报和月报,并采取措施超前预防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现场和薄弱环节的技术管理,切实抓好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谁分管那个范围,就对那个范围内的规程措施落实负责,现场不按措施施工的有权加以制止,有权停止作业,有权协同安监部对执行规程措施的人员追究责任或进行处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托伪顶、结束放顶;掘进头的防探水、巷道对穿掘进、煤仓被堵塞后的处理,以及采区启封、排放瓦斯等,都是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对这些施工现场,一定要由分管技术负责人亲自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审批工作由总工程师主持相关人员审批,在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上签字批复。
第十四条 作业规程编制
一、回采作业规程编制
(一)回采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采煤技术操作规程》、《轻型综采放顶煤采煤技术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采区设计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二)回采作业规程以一个工作面进行编制,在工作面内,如因断层切割分为若干小块段,可以编制一个作业规程,但是,每块段回采时,必须补充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回采作业规程要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率。
(四)回采作业规程内容以图表为主。工程图表应清晰准确、尺寸齐全、文字应简明、通俗易懂。
(五)编制回采作业规程之前具备下列文件:
1、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
2、经过审批的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六)编制回采作用规程时,凡属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有关条文,可以不在作业规程中重复规定,但要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规定的条、项号,在贯彻作业规程时同时贯彻其条文的内容。
(七)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
(八)回采作业规程有关机电部分由机运区负责编制、提供。
(九)编制前,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施工单位技术员、区长和有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调查,针对工作面实际情况,召开专业会议,经讨论研究,拿出一个初步意见,并广泛征求工人意见,然后再进行编制。
二、开掘作业规程的编制
(一)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采区设计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二)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逐项进行,不准漏项,遇有特殊情况可增补内容。
(三)规程中应包括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的办法。
(四)凡在《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中已有明文规定,且又在规程中必须进一步贯彻的条文,只需写上什么文件、条款,但在贯彻时必须贯彻其内容。凡是在《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无规定,而根据具体情况又需要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规程中有明确规定条文。
(五)对事故多发地点,如过断层、穿老巷、顶板破碎……等处,要制定具体措施。
(六)作用规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断面图均按1:50比例绘制,内容、尺寸要齐全。
(七)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写,不准照抄照搬。
(八)图、表、文字等要书写工整清楚,通俗易懂。
(九)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内容编写后,由施工单位全体干部进行初审。由编制人根据初审意见进行补充整理定稿。
(十)有关矿压部分
1、巷道欲穿地层的力学强度(拉压剪切弹模波松比等)和物理特性,如稳定性、吸水性、膨胀、风化性、崩解性(片帮冒顶底鼓),由技术部提供。
2、 新掘巷道与已有采场静压支撑力时控分布关系及防治措施。
3、来自不同方向、不同深度的开采动压作用,原有巷道支护与围岩破坏变形程度和围岩压强的关系。跨巷回采时留设护巷煤柱的合理尺寸。
4、新开巷道变形量、变形速度及其过程。为施工断面、临时支护选择、永久支护及选型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审批
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批。
一、单位技术负责人将编制完毕的作业规程送交生产技术部主管工程师初审,主管副总工程师召集有关单位进行会审。
二、作业规程会审参加的单位有:施工单位、生产技术部、通风区、机运区、安监部等有关单位、部门,参加人员必须是区、部长或技术主管,施工单位由区长和主管副区长参加,会审后参加人员签字。
三、会审人员全部签字后,经总工程师、主管经理签字生效,贯彻执行。
四、遇有特殊情况,如初采初放、结束放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等,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部主管工程师、公司主管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通风区等有关部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六条 作业规程编制的时间要求
技术部将生产地区计划安排提前一个月下达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在开工前15天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
第十七条 作业规程的贯彻
一、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五天,由区长召集全体干部参加,由技术员向全体干部贯彻学习规程并留名签字。
二、工人在开工前三天,由区长召集全体职工,由技术员向职工贯彻规程,并留名签字。
三、新规程贯彻学习之后,由区长或主管副区长召集职工,有技术员命题进行考试。
四、凡经考试不合格的职工,要及时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五、要建立正规的留名签字表格,考试成绩要进行登记。并要妥善保管或附在规程后边。
第十八条 作业规程的复查与评优
一、每月由主管副总工程师召集全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对全公司的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复查,要留有详细记录,附在规程后边,作为规程的补充和完善。
二、公司每半年对规程或措施编制、贯彻、执行进行一次评优,对评出的好规程的编制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优秀规程送集团公司参评。
第十九条 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
在生产过程中,工作面的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部、通风区、安监部及有关部门签字后,报主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其它
一、作业规程会审后必须打印,发送有关单位。
二、施工结束后,将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及有关图纸资料整理总结存档。
三、凡无作业规程施工、套用作业规程,均按违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