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一次回收前矿组织生产掘进、机电、通风、安质、调度、总工办等有关科、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生产。
(2)新投产工作面矿组织验收前图牌板必须齐全。
(3)炮采面开帮后要及时移梁护顶,必要时提前移梁护顶保证梁头抓帮,发现棚脱耳及时处理。
(4)炮采面按照规程打三花眼。
(5)放炮前做炮道,避免崩倒单体液压支柱。
(6)对特殊地段按规程、措施规定放掐口炮。
(7)炮采面放煤必须严格执行间隔、多轮、多次的放煤方式,实行低位放煤
(8)采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应小于0.2m。
(9)沿顶回采地段,老塘侧悬顶面积超过规定,应按照措施进行强制放顶。
(10)采面端头及超前支护范围内的单体柱三用阀进液嘴朝向逆风流方向,单体柱手把朝向巷道中心方向。
(11)超前支护柱下必须穿铁鞋,所用钢丝绳必须挂在单体柱手把上。
(12)炮采面坡度不准超过20°
(13)炮采面坡度超过15°时,要有防倒柱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执行。
(14)煤层倾角大于20°的炮采面,工作面采高应控制在1.6~1.9m之间
(15)炮采面出现复合顶板地段,老塘侧悬顶又无法强制放顶时,必须在此段打上正反抬棚。
(16)炮采面实行全封闭管理避免出现煤墙片帮及老塘窜矸。
(17)新投产工作面液压泵站及系统由机修队支护车间负安装,调试合格后交给采煤队,由采煤队负责日常检修、维护。
(18)采面结束回收时,由采煤队负责一次回收液压泵站、液压管路、注液枪及三用阀等物品,并由生产科点清数目,回收时如数上交机修队支护车间。
(19)由采煤队技术员负责浓度计、测力计的管理工作,生产科每月月底进行一次检查。
(20)泵站司机必须按规定启动泵、停泵。
(21)液压泵站压力必须按照作业规定调试,不得任意调高或调低
(22)主管路不得漏液。
(23)采面注液枪用后必须挂起来,不得随地乱扔。
(24)注液枪必须保持完好,漏液、损坏者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25)采煤队质检员必须随身携带单体液压支柱测力计液压泵站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浓度计。
(26)质量检查员和泵站司机必须对所携带仪器负责凡丢失仪器者按仪器原值对责任人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