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地测部门负责在每年年底编制第二年的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2.由调度室负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雨季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3.地测部门必须要定期对矿井水文地质和周边小煤窑的水情资料进行收集,并形成资料。
4.地面防治水:
(1)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
(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
(4) 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5)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井下探放水制度:
(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3)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施工探水孔;
(4)通风防突队必须严格按照地测部门要求及时施工探水钻孔,地测部负责派人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