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厂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厂安全机构开展工作。厂长应负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文件,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措施。
2、领导编制、审定本厂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3、组织编制、审定本厂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领导本厂职工的 培训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
5、组织制定本厂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6、对本厂所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7、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灾,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向就近救护队求救。
8、组织本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