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领用、发放、考勤、使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25日

1、矿灯使用期满后要及时进行补充,所有矿灯必须由专职防爆检查员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领用。

2、矿灯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必须有使用说明书和防爆检验合格证,否则不准领用。

3、在领用矿灯时要有记录、姓名、灯号、架号必须相符,不准出现张冠李戴,对当班没有交回的矿灯要将姓名、灯号、架号立即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如遇特殊情况,当班发放的矿灯当班没有收回,应在矿灯考勤本中详细记录一交交给下班处理。

4、矿灯是煤矿工人的眼睛,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望广大职工要象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矿灯。

5、矿灯全部编架、编号,每个职工必须凭钥匙取灯,矿灯必须妥善保管。

6、如调离本矿,须将灯交回矿灯房,否则从押金或工资内扣除10元罚金。

7、在发现矿灯钥匙丢失,应立即通知灯房,以防矿灯丢失,如将矿灯丢失,罚使用人100元。

8、矿灯领取后,严禁互用,矿灯严禁外借,否则一切后果由矿灯工负责。

9、如矿灯突然熄灭,严禁撞、击、碰,应交灯房修理,严禁将电瓶、灯头螺拴拧松,如将矿灯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追加50-100元罚金。

10、矿灯工必须将本班入井使用矿灯人员登记清,如本班矿灯没有全部收回,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