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安监员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25日

在矿安监处专职安监员对井下安全监督的基础上,每个采掘队都设一名兼职安监员。

一、兼职安监员受安监处和施工单位双层领导,兼职安监员工资由施工单位负责。

二、兼职安监员要根据管理给予适当补贴,由安监处掌握,对认真负责的要给予享受,对不负责任的,违规造成事故的不仅不予补贴,反而要受到处罚。

三、兼职安监员要随本队工作同步进行,对本队采掘和运输各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进行监督。

四、有权向作业人员,提出隐患整改意见,遇到危急安全生产和重大隐患,有权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五、坚持原则,发现三违应即时制止,并向施工单位安监处反映,提出处理意见。

六、监督检查要做到严、细、实, 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认真填写工作记录,班后向上如实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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