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员考核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25日

一、安全副总和安监处部长:定期对所属安监员和兼职安监员进行理论考核和实地业务考核,并建立考核挡案。

二、矿组织所有安全人员进行培训,经县或市煤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件后方可安排上岗。

三、安监处长每日对安监员进行出勤和提前入井考核并做好记录。

四、安监处根据每日或每班安监员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实行跟踪检查和回头看,安监员是否对问题处理和落实。

五、安全副总和安监处处长,经常入井检查安监员是否在岗,是否尽心尽责,对不负责任的安监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直至开除处理。

六、对敢于管理,不徇私情,举报三违的安监员进行表扬和重奖。

七、安监处对所属安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对及时处理问题和隐患,各种记录齐全,责任心强,出勤满,表现好的安监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工资上浮20%)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处理不及时,推诿扯皮表现差的安监员给予经济处罚。(工资下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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