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人员处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25日

安全管理是以人为本的管理,为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集体财产,增强干部职工自身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保、互保能力,有效遏止各类违章现象,对“三违”人员特作如下具体处理规定:

一、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一次性开除。

1、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程人员脱岗,虚填假报,造成事故的;

2、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装置和安全设施的;

3、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违章放炮,造成放炮伤人的;

4、盗窃、私拿火工品的;

5、井下吸烟或携带烟草和点火器材的;

6、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处理,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7、明知瓦斯严重超限或积存、有可能造成严重事故,不及时处理,强行生产、冒险作业的。

二、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究分析认定,给予罚款100元-500元处罚。

1、管理混乱严重违章指挥,导致发生事故的;

2、贯通巷道没有安全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的;

3、擅自打开栅栏,闭墙进入危险区的;

4、采掘工作面停电、停风,和恢复时未经检查瓦斯,私自送电或不执行排放瓦斯制度的;

5、带电作业造成严重事故的;

6、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器,用其它电源放炮的;

7、工作面无支护,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三、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究分析认定,给予罚款100元-300元处罚。

1、工作地点出现循环风、微风、无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盲目指挥生产,冒险作业;

2、局扇停风后,不撤出人员,盲目作业或者开风机后,不检查瓦斯和排除瓦斯,进入工作面作业的;

3、明知有水患或积水,不按规定及时执行探放水制度的;

4、殴打正确执行职责的安监人员和管理人员的;

5、私自停开局扇或停风后不及时停电撤人的;

6、运输巷道行车人违章扒车的;

7、井下机电设备出现一次失爆的;

8、机电线路管理混乱的;

四、凡发生有下列三违之一的,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50-100元处罚

1、风筒悬挂不整齐,有破口,跑漏风的;

2、机电设备垫不够的;

3、工作面、运输巷道支护欠缺的;

4、井下未执行洒水灭尘的;

5、特殊工种,管理人员不按时填写记录的,或现场交接不清的;

6、井下支护质量不合格和支护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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