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7月26日

生产副总工程师是矿井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2、在生产矿长领导下, 协助生产矿长认真执行矿井各项规章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协助生产矿长负责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工作(未能履职扣1000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按作业规程组织生产,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矿井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和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负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细则、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未能履职扣1000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对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组织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负责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2、负责上级检查提出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当矿井发生险情,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上报调度室;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4、负责矿井火工品的现场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5、认真执行矿级领导井下现场带班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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