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矿长的领导下,是本队的第一责任人。
1、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2、配合好各采掘队之间的工作,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根据矿井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化组织采煤工作面的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组织好班前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并进行管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负责落实本队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细则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负责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矿井生产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负责落实本队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配合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好段队安全培训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落实好本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4、配合培训部门对本队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帮带合同,并落实执行;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5、负责本队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落实、管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6、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积极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7、负责落实采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