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对不断变化的环境的有效控制,确保公司对变化及其所带来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内部人员、外部人员、法律法规、机构、相关方等因素的变化管理。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  在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建设、试生产及报废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生产工艺系统相关的内部人员、外部人员、法律法规、机构、相关方的变化管理。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车间在工艺系统发生变化时,对发生变化的因素可能影响工艺系统的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视风险程度请外部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验收。

第四条  对变化的管理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和车间各指定1~2名经过培训后的员工负责变化管理的全过程。

第五条  风险评估内容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第六条  风险评估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1.流程要求;

2.机械和电气设备;

3.监测设备;

4.整体结构安全;

5.应急要求;

6.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期限;

7.人机功效因素。

第七条  风险评估要形成正式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危险源;

2.危险及其分级;

3.风险减少措施;

4.风险监测措施;

5.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  检查验收要完成以下工作:

1.工程检查;

2.适当的安全健康控制措施;

3.更新了应急处理程序;

4.更新了培训要求;

5.对受影响的员工进行了针对性的培训;

6.制定或更新了作业指导书、程序、规定;

7.必要时,有计划进行跟踪回顾;

8.满足了强制性要求;

9.所有的风险回顾已闭环。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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