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使其熟悉、掌握和运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素质和法律保护意识,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要采取各种措施和形式大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培训过程。
第三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应设专人负责定期调查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调查的方法可以采取知识竞赛、问卷调查、专题会议等方法进行。
第五条 企业管理部根据安全环保部调查情况制定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计划,并跟踪计划的执行情况。此计划结合公司 培训计划一并执行。
第六条 由安全环保部和企业管理部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
第七条 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培训要求
1.培训学习的要点
①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②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生产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③熟悉国家有关矿山生产建设的安全管理规定。
2.培训的内容:
①法律;包括《宪法》、《劳动法》、《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②行政法规;例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
③地方性安全法规;例如《江苏省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④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例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⑥安全生产标准;
⑦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3.培训对象: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技术岗位人员、班组长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包括新入厂和复岗、转岗人员)。
第八条 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培训
1.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政策素质,增强安全管理意识。
2.培训内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的概念和目的。
3.培训方法:内部培训。
4.培训时间:依照公司 培训计划, 时间每年不少于72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
5.培训地点:安全环保部负责统一安排。
第九条 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培训
1.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员工政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2.培训内容:除一般法律、法规、政策等外,主要是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安全注意事项,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等。
3.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操作证年审学习。
4.培训时间:新入厂员工 时间不低于72学时,复岗、转岗人员不低于40学时,岗位人员每年不低于20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均不少于8学时。
5.培训地点:安全环保部负责统一安排。
第十条 班组长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培训
1.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班组长政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员工自救互救能力,搞好安全生产。
2.培训内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危险源识别的方法及防范措施,现场事故救援基本常识,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培训方法:内部培训、请专业人员教授法律知识。
4.培训时间: 培训每年不低于72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均不少于16学时。
5. 培训地点:安全环保部负责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环保部法律法规意识培训
1.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员工政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2.培训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培训方法:内部培训、请专业人员教授法律知识。
4.培训时间: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安排,安全环保部负责统一考试。 培训每年不低于72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均不少于8学时。
5.培训地点: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第十二条 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有效重要手段,党、政、工、团必须齐抓共管,全员要共同参与。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有线电视、网络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员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意识培训教育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各单位依据统一规范建档,安全环保部负责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