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章  实施细则

第三条  对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等综合性检查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车间班组要认真细致的做好动员、检查、总结和反馈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记录具体、清楚。

第四条  节假日期间公司确定值班领导,各单位主管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安排,把安全工作明确至重要岗位、特殊岗位等,各岗位工种责任到人。

第五条  凡上级专业主管部门、省、市、国家安全主管部门的检查,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按要求督促各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安全环保部要建立台帐,整改后以文件或报告的形式及时上报并进行存档。

第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位、到人,隐患和措施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发生伤害事故。对已经整改或采取控制措施的问题、隐患也必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问题、隐患的根除或有效控制。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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