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质勘查院预防尘毒危害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3日

 一、各生产单位在涉及有尘毒危害作业时,必须做好防尘防毒工作,并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不断地改善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环境和劳动卫生条件,并从管理制度、仪器检测、健康体检、卫生补贴等方面保障他(她)们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单位安全生产。
  二、防尘、防毒是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预防、控制和消除尘毒危害,防治职业病,已纳入我院安全生产工作的范畴,对从事有尘毒危害的生产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职业卫生管理。
  三、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编写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措费增资计划,结合技术改造、增加尘毒检测次数、保证检测质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坚持卫生防治等方法,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搞好预防技术培训,凡涉及尘毒危害的生产单位,每年进行1~2次职业卫生防范知识教育。
  五、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地使用。进入作业地点时,应穿戴好工作服、防护鞋、安全帽、防尘毒口罩、手套等。
  六、要定期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及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工作。对经常接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与体格检查。发现有健康原因或不适应此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避免人身伤害。
  七、地质勘查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矿山巷道、坑道地质编录、取样和测量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对巷道、坑道内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对其内的陷坑、松软洞壁、渗水等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进入巷道、坑道作业至少在两人以上,配备必需的自救、互救器材、通信联络工具,否则不能开展此项工作。
  八、对从事分析化学的从业人员,单位除按规定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与防护规章制度外,作业场所应做好通风、防尘毒定期检测,对检测结果建立台帐,同时,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具体防护措施见“中化豫勘院发[2004]55号文件”。
  九、单位每年应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费用中提取适当的经费,用于完善安全技术和防尘毒措施的项目,院安委会应监督执行并确保合理使用。
  十、生产单位对防尘毒措施项目,应优先进行安排。在下达生产计划时,应及时下达防尘毒措施计划,并保证按期完成。
  十一、防尘毒仪器必须建立档案,列入检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维护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未经院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报院主要领导和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防尘毒设备进行停用和拆卸检修。
  十二、防尘毒仪器投入使用后,应及时对技术效果进行鉴定和总结,鉴定材料应存档。
  十三、劳动安全卫生检查与院安全检查应同步进行。
  十四、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委员会对生产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加强管理和指导,鼓励推广和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水平。
  十五、院工会依法对生产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监督。
  十六、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七、本管理办法与国家规定有冲突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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