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有关部门的消防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
二、为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企业的财产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三、公司的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四、公司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实施防火责任制,建立防火领导小组。
五、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六、全体员工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七、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八、各部门,各班组防火安全责任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把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步骤进行。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勤查勤检,把事故消灭在萌芽。
九、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任何人不得在公司内、生产车间吸烟和点明火。
十、各生产部门,在下班后要对车间的电源,电开关进行检查,并在离开车间前,切断电源。
十一、锅炉工不得把未燃尽的炉灰倾倒出锅炉房。
十二、各生产部门生产中,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公司,由公司统一派专人保管堆放。
十三、如有违反本规定在厂区和车间吸烟、点明火、倾倒未燃尽炉灰的,一经发现,扣当月工资,所属单位的领导罚款一百元。
十四、对屡教不改者,马上开除。
十五、对因工作失误、渎职造成的火灾事故,应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任何员工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的向公司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扑救。单位接到火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十七、公司设立专用消防工具,消防工具有固定的摆放位置,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消防工具。
十八、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十九、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如有未尽事宜,提请公司董事会修改。
二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