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控室、配电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2日

  3.2.7值班人员应严守交接班时间,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值班时不准脱岗和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2.8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各线路施工完成情况,防止误送电造成事故。

  3.2.9集控室、配电盘室向各线路送电时,必须填写《集控室、配电盘线路送电申请单》,经审批确认安全后方可送电。

  3.2.10集控室、配电盘室内应保持清洁,室内不准吸烟、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外来人员进行检查时,应进行登记管理。

  3.2.11在集控室、配电盘室内进行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3防火安全要求

  3.3.1集控室、配电盘室内配电盘安装到位后,必须进行防护,该区域内实行三级热工作业管理。

  3.3.2集控室、配电盘室内电缆接线开始或室内装潢开始起,区域内实行二级热工作业管理。

  3.3.3集控室、配电盘室内的临时照明灯必须距离壁板200mm以上,避免灯头过热引燃壁板。

  3.3.4集控室、配电盘室内施工产生的可燃物必须及时进行清理,配电盘内及周围禁止放置可燃材料,包括清扫工具和图纸。

  3.3.5危险化学品进入集控室、配电盘室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管理,当日作业结束必须及时清理下船,禁止存放在室内。

  3.3.6集控室、配电盘室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突发事件的应急使用。

  4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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